《药学简报》2008年第12期(总第75期)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9-02-11 10:38:15 【
药   学   简   报
2008年第12期总第75      药剂科主办    内部交流
http://www.byfy.cn/药事管理专题
 
一、药事管理      
我院顺利通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验收
药剂科强化内部管理,大力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
我院高度重视ADR监测工作,2008年度取得显著成效
二、药事新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使用丁基胶塞的头孢类注射剂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
三、ADR专题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25日我院各病区ADR报表统计(241份)
药物警戒快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警惕阿昔洛韦和头孢拉定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十九期)---警惕阿昔洛韦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
-----警惕经外周插管中心静脉导管在使用过程中断裂、脱落滑入体内
五、处方点评   
六、合理用药
老年人慎用氨茶碱
抗精神病用药五注意
七、知识园地
特殊中药的煎服方法
用开水煎中药不利药效发挥
维生素C防感冒不靠谱
 
 
药事管理      
 我院顺利通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验收

        2009年1月5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和稽查大队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一行4人,对我院实施药品使用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检查组依据61项检查标准分别对我院各药房、药库逐条对照检查,最终检查结果符合验收标准。检查组高度评价了我院药品管理工作,并就药剂科人员培训档案管理、药品与墙的间距、个别冷藏药品存放条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我院历来高度重视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省药监局制定的《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文件开展各项工作。为此,药剂科曾多次召开论证会,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确保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剂科将以此次规范验收顺利通过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以更优的质量服务广大患者,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药剂科强化内部管理,大力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

         为杜绝发药差错、减少换药现象,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药剂科从细节入手,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于2009年1月2日召开第三次药剂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推出药房、药库帐物相符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会议结束后,药剂科副主任赵永德、李保院一行5人先后到西药房、中药房、针剂药房、口服药房、西药库、中药库随机抽查了5-8个品种,就帐物相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赵主任要求各工作室按药架责任到人,并就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认真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此次检查引起了科室全体人员的高度重视。此项措施必将大大提高药师服务质量,促进我院药事管理的持续改进与提高,达到患者满意一个目标。
我院高度重视ADR监测工作,2008年度取得显著成效
         我院高度重视ADR监测工作,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本年度ADR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确保了患者用药安全。
         我院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网站、院报、《药学简报》等,以多种形式将ADR有关知识、《药物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药物警戒快讯》通报的重要信息、最新药害事件以及我院发生的典型ADR信息等相关问题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加大ADR宣传力度。
         临床各科室医护人员积极参与ADR监测工作,监测力度不断加大。我院设立重点监测科室并积极开展重点药物的监测工作。对于特殊患者实行跟踪观察,重点患者重点观察,详细记录患者相关信息,药师与医、护人员一同对ADR的有关因素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通过发放“药师温馨提示卡”,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提高了患者对ADR认知度。注意加强与病案室的联系,对于漏报的ADR病历,与相关科室沟通后及时填报,降低了漏报率。药剂科本着信息“来源于临床、服务于临床”的宗旨,对收集的每份ADR报表及时进行分析、评价、上报并将典型病例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有效防范了药疗事故发生。
         通过多项有力措施的实施,ADR报表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2008年我院上报241 份,比去年增加了138份,其中新的、严重病例64份,占27%。医护人员对ADR危害性和ADR监测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不断增强,监测效能稳步提升。目前已逐渐形成人人皆知ADR、个个参与ADR监测的良好局面。
(丁长玲)

药事新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监督检查
 
2008年12月22日 发布

        在全国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部分省局发现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品种在药品标准和执行工艺处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企业选用猪脑原料的质量标准不完善;企业之间现行生产工艺差别较大;猪脑水解所用的蛋白酶种类、酶量及水解温度、时间等不一致,甚至有补加氨基酸的行为。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建议辖区内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生产企业主动停止该品种的生产,并要求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生产企业按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改进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工作,在相关工艺改进和质量标准未经批准前,暂不宜恢复生产。
         对于生产企业认为其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生产工艺合理、质量可控,继续进行生产的,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其生产全过程予以跟踪检查,并对监督生产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
         国家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生产工艺的改进、质量控制标准的提高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管措施和改进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
使用丁基胶塞的头孢类注射剂监督管理
2008年12月31日 发布

        为解决头孢类注射剂澄清度问题,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加强对使用丁基胶塞生产头孢类注射剂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落实《关于做好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处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使用丁基胶塞的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注册时的相容性实验确定的丁基胶塞生产药品,若变更丁基胶塞的生产厂家,应对药品与变更的丁基胶塞相容性进行实验验证,符合要求并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通知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头孢类注射剂,特别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抽验力度,重点对生产环节产品的澄清度开展监督抽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对违法违规生产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08年12月31日 发布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该办法对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和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主要职责以及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技术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自2008年12月30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
2009年01月09日 发布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
  盐酸芬氟拉明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

ADR专题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25日我院各病区ADR报表统计(241份)
 
科室或病区
ADR实报数
科室或病区
ADR实报数
中心输液室
28
内分泌内科
5
皮肤科
21
产科
5
小儿内科一病区
18
急诊科
5
小儿内科二病区
17
口腔外科
4
放疗病区
13
消化内科
4
脑血管介入病区
11
呼吸内科
3
神经外科一病区
10
疼痛康复科
3
神经内科
10
小儿内科三病区
3
妇科
8
普外科二病区
3
药剂科
8
中医科
3
神经外科二病区
8
泌尿外科
1
手足外科
7
眼科
0
骨关节外科
7
烧伤整形外科
0
脊柱外科
7
小儿外科
0
血液内科
7
耳鼻咽喉科
0
保健内科
6
ICU病区
0
肿瘤科
6
肾内科
0
普外科一病区
5
心血管内科
0
胸心外科
5
肝胆外科
0
 
提示: 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临床应用各种药物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情况,遇有药品不良反应,应尽快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如药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其他问题,可直接与药剂科联系。  联系电话: 6751;6753; 0543-3256751
 
药物警戒快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警惕阿昔洛韦和头孢拉定不良反应
2009年01月12日 发布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广大公众警惕阿昔洛韦和头孢拉定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数据显示,阿昔洛韦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和头孢拉定导致血尿的问题依然突出。
为使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公众了解此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临床医师在选择用药时,应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并在用药过程中密切关注阿昔洛韦和头孢拉定严重不良反应;相关生产企业应对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损害和头孢拉定导致血尿的发生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综合评价这两个品种的效益/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同类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关注上述品种的安全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十九期)
----警惕阿昔洛韦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

          阿昔洛韦,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内和体外对单纯性疱疹病毒Ⅰ型(HSV-1)、Ⅱ型(HSV-2)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均有抑制作用。临床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免疫缺陷者水痘等疾病。
  2006年9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对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ARF)相关安全性问题进行了通报。自通报发布至2008年11月30日,国家中心又收到有关阿昔洛韦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4430余例,其中,急性肾功能损害(肌酐>2mg/dL)不良反应/事件报告63例,其他有关泌尿系统损害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43例。具体表现为:肾功能损害84例次,急性肾损害3例次,间质性肾炎1例次,肾绞痛10例次,血尿20例次,蛋白尿5例次,尿频4例次,少尿5例次,无尿1例次。急性肾损害的问题依然突出,且不合理用药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一、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情况分析
(一)报告来源
  63例病例来自浙江、江西、安徽、宁夏、北京、山东、福建、广东、重庆、云南、河北、上海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患者情况
1.性别:63例病例报告中,女性18例,男性45例。由于例数较少,加之现有报告系统的局限,尚不能判断性别因素是否存在差异。
2.年龄:<18岁 3例,18-60岁 50例,>60岁 9例,不详1例,平均年龄42岁,其中儿童用药2例。
3.原患疾病:主要为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口唇单纯性疱疹、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既往肝肾功能正常。
4.用药原因:主要为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口唇单纯性疱疹、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脑炎、结肠炎等。
(三)用药情况
1.用法用量
  63例病例报告中,均为静脉给药,用药剂量在0.25-2.0g之间不等,其中1例为静脉加口服联合给药。
2.用药次数
  每日1次给药55例,每日2次给药4例,每日3次给药4例。
3.合并用药情况
  病例中标识单独用药的49例,合并用药14例,主要并用药品为头孢哌酮钠/舒巴坦、左氧氟沙星、阿洛西林钠、盐酸去甲万古霉素、复方新诺明等抗菌药。
(四)不良反应情况
1.不良反应临床表现
  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肾区疼痛、腰痛、腹痛,血尿、发热等。
2.不良反应发生时间
  用药到急性肾功能损害发生时间:<1天 38例,<2天 9例,<3天 6例,<一周 8例,>一周2例(1例7天,1例10天)。
3.不良反应结果
  好转36例,治愈24例,填表时尚未好转3例。
二、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中不合理用药情况分析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的资料显示,63例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中,47例存在不合理使用阿昔洛韦的情况,部分病例同时存在多种不合理用药情况。
1.超适应症使用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63例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中超适应症使用7例,占10.9%,主要超适应症情况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脑炎、结肠炎等。
2.用法用量不当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成人常用量,按体重一次5-10mg/kg,隔8小时滴注1次,共5-10日,成人一日最高剂量按体重为30mg/kg,每8小时不可超过20 mg/kg;小儿常用量,按体表面积一次250mg-500mg /m2或按体重一次10mg/kg,一日3次,隔8小时滴注1次,共5-10日,小儿最高剂量为每8小时按体表面积500mg/m2。反之,快速静脉注射、给予过高的剂量,阿昔洛韦会因其在肾小管中的浓度过大而结晶沉淀导致肌酐及血尿素氮升高而继发引起的肾衰。
  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63例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中超剂量使用情况严重。63例病例中超剂量使用41例,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占65.1%。其中单次剂量超过推荐剂量10%-30%者9例,单次剂量超过推荐剂量30%-60%者14例,单次剂量超过推荐剂量60%-90%者11例,单次剂量超过推荐剂量90%者7例,个别病例单次超剂量达2倍以上。
         同时,给药次数不合理情况严重,63例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中每日1次给药者56例,每日2次给药者4例,均不符合说明书中一日3次、隔8小时滴注1次的要求。不合理的减少给药次数而增加每次使用剂量,不仅更易导致肾功能损害,而且不能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
3.给药浓度过高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有关药液的配制明确提示:该药配制最后药物浓度不超过7g/L。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部分病例未按规定操作,药液的配制浓度过高,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
此次统计的63例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中高浓度给药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1例,占1.6%。
4.给药速度过快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仅供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要求在1小时以上。静脉滴注时宜缓慢,否则可发生肾小管内药物结晶沉淀,引起肾功能损害。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临床上有些病例输液速度过快,滴注时间往往不足1小时。
    此次统计的63例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中给药速度过快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1例,占1.6%。
5.配伍不合理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肾毒性,特别是肾功能不全者更易发生。但国家中心数据库资料显示,临床上存在阿昔洛韦和肾毒性药物合用,最终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的情况。
  此次统计的63例急性肾功能损害病例中2例合并使用肾毒性药物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2例,占3.2%。
三、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损害的发病机制
  文献指出阿昔洛韦在体内代谢率很低,主要经肾由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分泌而排泄,约45%—79%的药物以原形由尿排泄。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很低,在静脉内快速或过量输注后,可引起肾小管内结晶沉淀, 致肾小管堵塞, 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阿昔洛韦在临床使用中存在各种不合理用药情况,如超适应症使用、剂量过高、速度过快、浓度过大、配伍禁忌、限制进水、血容量不足、用药后无充分水化等,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阿昔洛韦不良反应的发生。
四、相关建议
(一)建议临床医生严格掌握适应症,严格选取药物的用法、用量(包括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一定避免剂量过大、滴注速度过快、浓度过高,避免与其它肾毒性药物配伍使用。老年人、儿童、肾功能不全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监测下使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仔细观测患者的肾功能损害征兆和症状,包括少尿、无尿、血尿、腰痛、腹胀、恶心、呕吐等,监测尿常规和肾功能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
(二)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各方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病毒药物的教育与宣传,充分告知医生其药品存在潜在风险,避免此类严重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重复发生。
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特点
1、大多数患者既往无药物过敏史,原发疾病基本为面部疱疹,生殖器疱疹等,既往体健,肝、肾功能正常;
2、各年龄均有发病,但老年人、血容量不足、有基础肾脏疾病者更易发生;
3、用药至发生血尿的时间短,可数小时或数天,最长不超过2周,以速发型为主;
4、静脉给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可能性更大,且与药物剂量、浓度、给药速度有关;
5、发生血尿的同时,部分病例伴有以下表现,如:腰痛、腰酸、恶心、呕吐等;
6、阿昔洛韦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理特征可表现为急性肾小管坏死或急性间质性肾炎;
7、停药,经积极治疗后大多预后良好,一般不遗留肾功能损害,仅有部分患者留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第3期)
2001年01月15日发布
警惕经外周插管中心静脉导管在使用过程中断裂、脱落滑入体内

         经外周插管的中心静脉导管(英文名称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简称PICC),主要由外周静脉导管、穿刺针和导引套管组成,临床主要用于支持性静脉输液治疗及血液取样。目前,PICC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PICC在临床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自2006年至2008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18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涉及17个病例。其中,不良事件表现为断裂、脱落滑入体内共6例,占35.29%。典型病例如下:
  患者,男,64岁,辅助化疗,于2007年7月30日置入PICC,平时十分注意PICC管的保养和护理, 8月22日上午护士输液时发现PICC管脱落移位。经X光片证实,PICC管盘绕在患者右心室、右心房和肺动脉。8月22日下午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igital subtraction angiography,简称DSA)室行DSA引导下PICC管取出术取出。
  鉴于该产品长期留置体内,且使用范围较广,在使用过程中可引起较严重的不良事件,尤其是断裂、脱落滑入体内。提醒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需求选择适宜的PICC,且须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进行置入,同时,对受者进行相关的安全使用与维护教育,并加强置入后护理。其次,提醒留置PICC的患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此外,产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开展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可能与用械有关的不良事件,并按规定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改进措施,减少产品断裂、脱落滑入体内的可能。        (SFDA网站)

处方点评   
  现有非我院一典型处方,请您指出存在问题,药师分析如下:
1、该患者系急诊,应使用急诊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急诊处方颜色应为淡黄色;
2、  中医处方不能开具西药。
3、  药品名称书写不规范,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病毒唑针应为利巴韦林注射液。
4、  左氧氟沙星无剂型,不符合处方药品名的书写要求,应为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左氧用100ml+0.3g不规范。应注明是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还是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如是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或乳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则不需开具溶媒;如规格为0.1g/ 2ml的,溶媒用量则偏少。
5、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阿莫西林舒巴坦钠,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6、  处方有修改而无医师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  处方中阿奇霉素片的数量不应为5盒,片剂应以“片”为单位。
8、  阿奇霉素片为15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医师应注明理由。
9、  用法不规范,如前五种药物都没有每日用药次数,最后一种药未写口服(po),没注明用药疗程。
10、处方超过五种药品且医师未注明理由。
11、空白处未划一斜线以示处方书写完毕。
12、该处方医师未签名,药师无法判定其合法性。
13、配制阿莫西林舒巴坦钠所用的溶媒用5%葡萄糖注射液不当,应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否则该药在酸性(PH3.2-5.5)情况下疗效将减弱。
14、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分2-3次用。
15、18岁以下患者不得使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因其影响软骨的生长发育。
16、临床诊断为细菌性肺炎,不应再使用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即使要用病毒唑宜滴注,剂量需要加大;0.1g肌注一方面刺激性,另一方面剂量太小难以有效。该药品说明书中只注明用药途径为静脉滴注。
17、抗菌药物三联应用必要性有待讨论。

         综上所述,该处方存在极不安全因素,药师不能进行调剂,需与处方医师联系沟通重新开具处方、调整药品、规范处方书写,再进行调剂,否则应拒绝调配,按有关规定报告。您若有其他见解,请回复byfyyjs@163.com
合理用药              
    老年人慎用氨茶碱
         氨茶碱在治疗哮喘与支气管哮喘方面效能显著。但近年来,临床常出现老年人服用氨茶碱中毒的病例。中毒时主要有烦躁、呕吐、定向力差、心率紊乱、血压急剧下降等症状,严重的甚至会死亡。
         由于氨茶碱的碱性较强,对局部刺激较大,故空腹口服时会感到恶心、呕吐,如果病人患有胃炎、溃疡时,副作用就更加明显,所以要在饭后服用。氨茶碱静脉滴注方法给药,必须缓慢,另外,必须注意不能与维生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去甲肾上腺素等配伍,以免发生危险。
         氨茶碱在血中的浓度达到10~20mg/L,才有治疗作用,而一旦超过20~25mg/L`便会出现中毒症状,可见,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非常接近。还有,人们个体差异也很大,氨茶碱在体内的吸收、代谢程度也不同。剂量过大或静注、静滴过快时,对心脏有强烈的兴奋作用,会引起头晕、心悸、心律失常、血压骤然降低,严重者可以导致惊厥、抽搐。对氨茶碱敏感的病人即使未过量,也会出现躁动不安、失眠等中枢兴奋症状。
         老年人服用氨茶碱的危险性要比中年人大得多,这不仅与肝、肾功能衰退,致使药物在体内的代谢、排泄能力降低有关,更重要的是老年人体弱多病,经常服用很多药物,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又很复杂。当与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罗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等)、喹诺酮类(如依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等)、强心甙类(如地高辛)、抗心律失常类(如美西律)、抗痛风类(如别嘌呤醇)和抗胃、十二指肠溃疡类(如西米替丁)等药物合用时,这些药物都会减慢氨茶碱在体内的清除速度,延长其半衰期,使其蓄积,血药浓度增高,引起毒副作用的危险增大。因此,在合用上述药物期间或停药后应及时调整氨茶碱剂量,否则,很容易发生氨茶碱中毒。故老年人服用氨茶碱要严遵医嘱,慎之又慎。开始宜用小剂量,间隔6至8小时一次,尽量定期到有条件的正规医院作血药浓度监测。如果出现胃部不适或失眠等现象,可适量服胃舒平、安定等,或停药观察。对患有心脏病、低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者禁用氨茶碱。
       摘自《家庭医生》(李娟)

抗精神病用药五注意
         抗精神病药物的副反应多,如使用不当,不仅不能改善精神症状,反而会加重病情。那么,该如何合理选择、安全应用抗精神病药物?
         合理剂量  抗精神病药物各具特点,剂量的选择要因人而异,对年迈体弱伴有躯体疾病者,用药应更加慎重。通常药物剂量应以中等量为宜,小剂量开始逐渐缓慢增加药量,其增量时间跨度一般2~3天。
         合理疗程  抗精神病药物在体内吸收起效的时间约10~14天,当药物加到一定剂量,精神症状大部分或完全消失时的药量称为“治疗量”。此剂量维持的时间对精神病人的疗效和预后非常重要,一般要维持8周以上,连续服用3个月,称为“一个疗程”。此后视病情稳定程度,逐渐将药物减至治疗量的1/2~1/3,作为维持量,坚持服用以避免病情反复发作。
         单一用药  抗精神病药物的选择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尽量单一用药,这样便于观察症状,判定药物疗效,一旦出现药疹或其他不良反应时,可及时判断。
        换药须慎重  当某种抗精神病药物效果不理想或因某些原因需要更换时,应缓慢减药和加药,不能突然停药或换药速度过快。
        定期复查  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等药物可能会对某些脏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较为多见的是心脏、肝脏、血液系统异常,因此需定期检查心电图,做必要的血液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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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中药的煎服方法

         有些特殊药,医生开处方时,在药物右上角标出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字样,煎煮时应特别注意。
1、先煎:贝壳、矿石类药,如龟板、鳖甲、代赭石、石决明、龙骨、牡蛎、磁石、生石膏等,因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溶出,可打碎先煎20~30分钟,再加入其他药同煎。对附子、乌头等毒副作用的药物,必须先煎45~60分钟,以降低毒性,保证安全用药。
2、后下:薄荷、青蒿、砂仁、白豆蔻等气味芳香,久煎有效成分易于挥发。钩藤、大黄、番泻叶等久煎,有效成分会被破坏,故此两类药物须在一般药物即将煎毕前3~6分钟再下。
3、包煎:对于赤石脂、车前子、海金沙、青黛、滑石、蒲黄、旋复花等粘性强、粉末及带有绒毛的药物,宜先用小纱布袋包好,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可避免药液混浊或刺激引起咳嗽。
4、烊化:阿胶、龟胶、鹿角胶等为避免入煎粘锅,往往用水或黄酒加热化开后兑服。
5、另煎:对于人参、西洋参、鹿茸、羚羊角等贵重药品,往往单独另煎,单独服或兑入药汁中服用。

6、冲服:如羚羊粉、三七粉、牛黄粉、珍珠粉、芒硝等贵重而量小的药物或粉末药物,为了避免浪费,一般均不进行煎剂,可用其他煎好的药液或开水冲服。
 

 
用开水煎中药不利药效发挥
         有些患者由于繁忙,为省时间每次煎中药的时候都是用开水来煎,结果导致药效大打折扣。因为中草药的表面有淀粉、蛋白质等成分,开水下锅时会形成一层薄膜,阻止水分进入,使药物中的有效成分不易煎出而影响疗效。煎中药一定要用凉水,最好先泡上半小时,使药材膨胀,促使表面的淀粉、蛋白质脱落一些,为有效成分的煎出清除障碍。

维生素C防感冒不靠谱
        维生素C又称抗坏血酸,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水果和新鲜蔬菜中含量很高,如柑橘、枣、辣椒、番茄及有叶蔬菜等。维生素C是一种很重要的自由基清除剂,能够有效清除人体内的多种活性氧。此外,维生素C还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且具有抗组胺和阻止致癌物亚硝胺生成的作用。长期以来,学者对维生素C与感冒间关系的认识不尽相同,甚至相悖,让人无所适从。现做一小结,浅谈其中常见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 维生素C可防治感冒 
  上世纪70年代,诺贝尔奖获得者、化学家莱纳斯鲍林曾经写了一本名为《维生素C和一般性感冒》的书籍,使得维生素C能预防感冒的观念深入人心。纳斯鲍林认为,如果缺乏维生素C,就有可能出现牙龈出血、抵抗力下降等。维生素C能促进免疫蛋白合成,提高机体功能酶的活性,增加淋巴细胞数量及提高中性细胞的吞噬活力。于是更多人建议,在感冒多发季节或者出现了感冒症状后,患者要尽快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都是体外研究或者在人体缺乏维生素C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对绝大多数维生素C并不缺乏的健康人来说,维生素C能预防感冒暂时还没有科学依据。 
最近的一项研究证实,维生素C在防治感冒方面的作用不大。那些每天服用2克维生素C的人,同每天只服用安慰剂的人相比,发生感冒的几率是一样的。非盈利组织科克伦国际协作组织的研究人员对30多项有1.1万人参与的研究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对普通人来说,服用维生素C防治感冒没有任何效果,为了防治感冒而服用大量维生素C完全没必要。 
误区二 长期大剂量服用方有效 
  有文章指出成人每日摄入1克维生素C,可以预防感冒的发生,也有利于感冒的早期治疗,而每日60毫克的维生素C则达不到这样的效果,其实不然。 
  膳食中每日如能提供10毫克维生素C,即可防止其缺乏症的发生。过量服用(每日1~4克),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有时甚至可引起泌尿系结石、深静脉血栓、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每日超过5克时,则可导致溶血,严重时可致命。长期大量服用会导致耐药,突然停药,反而可能出现维生素C缺乏的症状。因此,长期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是不可取的。 
误区三 服维生素片和吃蔬菜水果一样 
      临床上使用的维生素C是合成品。从化学结构上来说,蔬菜水果中的维生素和维生素片中的维生素是一样的,但效果却不完全相同。水果蔬菜中的维生素因为有其他天然成分的配合和保护,其效用更强,而且更稳定可靠,也不会发生不良反应。维生素片则不一定,如果保存不当或过期,药片中甚至可能产生有害的降解产物。             
  (转载: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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