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保患者住院就医须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14 15:23:57 【

尊敬的患者朋友:

感谢您选择滨医附院就诊!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方便您在我院办理入院、出院及报销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您理解并积极配合:

一、 入院登记缴费

请持医卡通、入院证、身份证、社保卡到综合楼结报大厅1-5号或住院一部一楼3-6入院登记缴费窗口办理入院缴费,联网核实身份。请如实填写住院患者身份信息,如果填报错误,将无法在我院报销。患者入院时若身份异常、未携带身份证或信息有误无法正常联网的,请务必于3日内持社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簿)和入院预交金临时收据到综合楼一楼北大厅(医保服务站)窗口办理联网登记。

  二、出院报销

淄博市参保患者请到综合楼结报大厅报到机输入住院信息叫号后递交报销所需材料,领取入院预交金余款及医保报销款。

  三、相关要求

  1、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未成年患者入院请出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以备随时核查患者身份。

  2、患者在住院期间,不得擅离病房。对一次检查不在病房者,住院费用的20%不予报销;二次检查不在病房者,住院费用的50%不予报销,三次及以上不在病房者,视为挂床,该患者的住院费用全额自负。

  3、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无法报销。

  四、报销期限   有特殊情况当日未报销的患者,尽量于30日内前来结算报销。

  五、咨询电话   医院急救电话:0543-3399999   市外患者报销电话:0543-3258712

   医保咨询电话:0543-3256933                                    

普通疾病结报所需材料

淄博参保患者:①患者社保卡;②患者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③入院预交金临时收据或住院收费票据(适用于先结算后报销患者);④出院记录;⑤出院通知单。

医保报销范围内意外伤害结算所需材料

淄博市意外伤害:①普通疾病报销材料;意外伤害备案表(综合楼结报大厅1-5窗口领取)③入院记录(主管医师开据);④门诊病历本(如在当地就诊过,另需提供当地门诊病历本);120出诊单及120急救车使用证明(若患者在来院过程中或在其他医院住院过程中乘坐过120急救车的,需提供120急救车使用证明)淄博外伤报销审核电话:0533-6967330。

注:工伤、由第三人负担、由公共卫生负担、在境外就医、因本人违法犯罪、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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