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置中心设备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前应请相关科室专家对规格、型号、功能进行严格论证,货到后严格审核,认真核实各项功能。
3.由经办人协助中心管理员认真填写资产验收单,特别是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单价等项目,并请有关人员签字。
4.打印出出库单后,中心管理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后带回学科实验室存档。
5.为了确保设备资产的齐全,必须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是否存在未列入帐单的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6.未经中心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或个人无权转移设备及外借,一经发现,追究其责任。
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申请报废,联系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并由资产主管部门和中心人员一起办理资产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