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包括:单价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前的论证:申请购置单价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在申报计划的同时,应填报必要的论证材料,其内容应包括:
1.近期任务的紧迫性和远期任务的衔接性;校内、校外应用的独特性和广泛性;仪器设备性能的先进性与价格比的合理性。
2.各类工作人员(专职教师、研究人员、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和辅助设施条件是否具备。
3.配套附机、零配件,消耗性材料等有无可靠来源,维修是否方便。
4.投资效益予测及风险分析等。
三、验收
仪器设备到货后一周内,由中心人员会同国资处按订货合同或协议共同验收。如发现缺损或质量问题,请国资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退换或索赔事宜。
四、保管与使用
1.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设备卡片、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记录直至报废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2.大型精密仪器的保管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专职管理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技术要求的人员。
3.专管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五、保养和维修
1.为保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应对设备建立必要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修,检修前应通知国资处。
2.仪器设备大修,在没有切实把握之前,一般不宜自己动手,应由国资处聘请有关专家解决。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如因使用年久,技术性能明显降低和落后,可申请降级管理和使用。降级管理和使用须经院长批准,由国资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