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副组长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学科或专业、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领导小组和学院监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成立学科或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专业(方向)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或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根据学科或专业需要适当放宽。如出现末位次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时可一并进入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严格审核考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我院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及相关学术材料。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人证识别及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放弃复试者和复试不合格者,复试费均不予退还。
2.加分资格
网报阶段申请享受加分政策且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提供加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库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加分加入初试总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考生采用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复试专业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90分钟。调剂考生采用远程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2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通过听力及口语测试对考生英语能力进行考核。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长30分钟。调剂考生采用远程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以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核。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长90分钟。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其他要求:
(1)各学科或专业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或专业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并进行足量题库命制,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题库命制。同一学科或专业各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试题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记录在《复试登记表》,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专家复试小组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实施分类复试,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3)复试前考生须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求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复试过程中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严禁复试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5)加强考生入场安检,特别是防止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电子产品带入考场,防范利用人工智能作弊。
(6)远程复试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学科或专业复试小组须负责落实录音录像设备、网络远程复试设备等,并做好备份设备预案。录音录像保存文件需为数字格式,需于复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研究生处。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2026年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2026年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日程安排详见学院复试通知(另行公布)。
2.复试流程及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说明另行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滨州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查,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调剂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调剂。具体调剂要求、调剂信息另见后期我校发布的调剂公告。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总分/3]×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2.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外语能力测试缺考或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违规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安全保密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生命线,各学科或专业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要求,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我院安排不少于2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 有考生身份证、本科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核材料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院。定向就业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