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廉洁行医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全院各部门、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院纪委纠风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各部门、科室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医院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各部门、科室要精心组织、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院纪检委负责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完善机制,注重效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医院对全院各部门、科室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各部门、科室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德考评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医院、各科室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附件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宗伟 王 强
副组长:王学武 房清敏 李建民 田文美 王景娃
王 钦 邱胜利 陈强谱 付善锋
成 员:范万峰 孙 睿 孙丰润 许红梅 王 东
孙长华 赵永德 吕 晶 李福忠 李洪利
石金昌 丁召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景娃(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孙 睿 孙丰润 赵永德 吕 晶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4年1月2日